近來,河南省人社廳發布該廳和衛生部門關於保證國家談判藥品臨床運用既告訴,明確國家談判既39種藥品已悉數納入該省醫保支付範圍。
告訴指出,現在,國家談判藥品已悉數納入河南省醫保支付範圍。參照部分省(市)做法,考慮到談判藥品納入醫保支付初期患者人數尚唔確定既情況,為保證談判藥品既臨床運用,在合理用藥既基礎上,國家談判藥品(包含談判藥品仿製藥)和重特大疾病特定藥品暫唔納入醫療機構藥佔比和醫保總額操控查核。
同時,該省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談判藥品辦理,促進合理用藥。對規定需“事前審查後方可運用”或其他需求嚴格辦理既藥品,要依照規定嚴格進行事前審查;對用量大、費用高既藥品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智能監控系統進行重點監控,並做好費用剖析。
另外,在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證與談判藥品運用既銜接方面,該省要求根據談判藥品臨床適用範圍,對《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廳關於添加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醫療保證門診病種等有關問題既告訴》新增既16個門診病種中,部分重特大疾病醫療保證門診病種名稱進行了調整規範,具體為:“HER2陽性乳腺癌”變更為“乳腺癌”;“晚期胃癌”變更為“胃癌”;“Ⅲ/Ⅳ期鼻咽癌”變更為“鼻咽癌”;“晚期腎癌”變更為“腎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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